《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2013中C.2.4條“膠粘的錨固件,其檢驗宜在錨固膠達到其產品說明書標示的固化時間的當天進行。若因故需推遲抽樣與檢驗日期,除應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外,推遲不應超過3d”如何理解?
首先,按該條條文說明:國內外標準在制定檢驗合格指標時,均是以膠粘劑產品說明書標示的固化期為準所取得的試驗結果為依據確定的,因此,對實際工程中膠粘的錨固件,其檢驗日期也應以此為準,才能如實反映其膠粘質量狀況,倘若時間拖久了,將會使本來固化不良的膠粘劑,其強度有所增長,甚至能達到合格要求,但并不能改善其安全性和耐久性能。其次,實際工程應用中很難做到當天或推遲不超過3d,那么在接受委托時,應請委托方或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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